某五金工具厂原有产品销路不畅,亏损严重。1988年8月,看到市场上电冰箱热销,于是决定转产电冰箱,由于没有自有资金,通过特殊关系向银行借款30万元,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借用某单位礼堂作为生产场所,在无技术的情况下生产劣质电冰箱,后被上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获。 上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为该电冰箱厂无资金、场地,也无固定工作人员,不具有企业设立的条件...
原告:河南省巩义市孝义中心粮店 被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七师红山煤矿 1986年12月27日,原告孝义中心粮店与被告下属的原贸易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涂文辉(当场填写的空白授权委托书)签订了一份2000吨的议价小麦购销合同。合同规定:贸易公司供给孝义中心粮店二级小麦2000吨;每吨乌鲁木齐车站交货单价为540元;并规定孝义中心粮店先给付定金20万元;贸易公司分别在1987年元月份...
股权转让之前应作详细调查 作者陈健为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 ——陈健律师承办某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之法律分析 原告(反诉被告):华某 被告一(反诉原告:闫某 被告二(反诉原告):杜某 被告三(反诉原告):杜某 案由:股权合同纠纷 案号(2006)昌民初字第X号 (为保护当事人商业秘密及隐私,本案中当事人名字均经过处理) 一、本案基本事实 2004年5月...
原告:××县纺织内衣厂 被告:××县棉纺织厂 被告:××县针织服装总厂 1987年5月20日,××县棉纺织厂(下称纺织厂)、针织服装总厂(下称服装厂)、针织内衣厂(下称内衣厂),经共同协商,签订了一份联营协议。协议规定:纺织厂投资1000000元,服装厂投资600000元,内衣厂投资400000元,三方联合成立××纺针织品(集团)公司(下称公司);公司在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
案件情况: 被不起诉人穆某某为辽阳市鑫茂公司法定代表人。其于1994年4月期间,以鑫茂公司的名义,并持有建设银行辽阳县支行开出的担保函,与本溪市利源有限公司签订了购买焊管1000吨,价值人民币400万元的购销合同。并先行支付30%的货款,即130万元后,因各种原因,致穆某某没有支付剩余货款。之后于2004年9月9日被本溪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04年10月12日被本溪市公安机关逮捕。以穆某...
案件情况: 被不起诉人穆某某为辽阳市鑫茂公司法定代表人。其于1994年4月期间,以鑫茂公司的名义,并持有建设银行辽阳县支行开出的担保函,与本溪市利源有限公司签订了购买焊管1000吨,价值人民币400万元的购销合同。并先行支付30%的货款,即130万元后,因各种原因,致穆某某没有支付剩余货款。之后于2004年9月9日被本溪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04年10月12日被本溪市公安机...
实践中,很多股东以银行借款或中介公司赞助的形式凑足注册资金,待公司成立后不久即以撤回、转移、混同、冲抵等违反公司章程或财务会计准则的各种手段将其出资全部或部分抽回转移为股东个人所有,而公司财务账册上关于实收资本的记载是真实的。由此会引发一系列的法律问题。 为预防公司资本和公司资产被不法侵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1998]15号)第80条规定...
广东德元律师事务所 芦道宾 丁某和易某,万某曾经共同投资深圳某电子公司。后来,因股东之间的矛盾,丁某和万某欲将股份转让给易某。三方经协商签订了三方的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丁某和万某均将所持有的股份分别作价转让给易某,易某在合同生效后将转让款支付给二人。后来,万某依约得到了股权转让款50万元。而丁某的股权转让款10多万元则一分也未得到。经丁某多次催促,易某以资金紧张、生意亏损为...